家电之家讯: 最近,某商场搞促销,并贴出醒目告示:“本品牌冰箱一律试用1个月,满意者付款。” 看到这样的告示,王某从该商场搬回一台冰箱试用。当时,王某与该商场并未约定是否收取冰箱使用费。试用期间,王某发现冰箱不太适用自家使用,便欲将冰箱退回。不料在退回时,该商场要求王某支付冰箱使用费300元。
王某想问,他是否该向商场支付冰箱使用费?
解答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源认为,王某无需支付冰箱使用费。刘晓源说,《合同法》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期的买卖合同订立权由买受人享有,是否购买由王某自己决定,同时,王某与商家未约定使用期间要支付冰箱使用费,因此,王某不需支付使用费。
由此纠纷延伸开来,如果试用期内标的物损毁或灭失,责任由谁承担?刘晓源说,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在试用买卖合同中的试用期内买受人未作出买受意思表示时,标的物的风险由所有权人承担,而非占有标的物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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