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铁(601816)6月23日晚间公告,公司与北京局集团公司、济南局集团公司、上海局集团公司签订《京沪高速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合同》及《京沪高速铁路客站商业资产委托经营合同》,委托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客站商业资产委托经营合同明确:受托方应向公司支付客站商业资产使用费。收益分配金额按上一年受托方向公司实际支付的客站商业资产使用费为基数,按每年6.275%增幅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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