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网络货运平台依约提供中介服务无需承担货损责任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发布日期:2021-07-2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电器家电商机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68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证券时报网讯,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7月29日消息,2020年3月25日,宏某公司通过货拉拉APP下单,阳某某在该APP上抢单成功后,将宏某公司托运的模具从佛山运输至指定的收货地。运输途中,托运的模具从货车上掉落致损。宏某公司将阳某某、货拉拉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广州市花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显示,阳某某系货物承运人,对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货拉拉公司仅为阳某某与宏某公司提供信息中介服务而未参与货物运输,不是运输合同的相对方,货拉拉公司也已经向托运人提供了符合约定的信息中介服务。据此,判决货拉拉公司无需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该企业最新电器家电商机
 
更多>最新产品信息:
0相关评论
联系方式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推荐资讯
家电电器圈
电器家电商机
陶瓷头条 | 空调头条 | 卫浴头条 | 洁具头条 | 油漆头条 | 涂料头条 | 地板头条 | 吊顶头条 | 衣柜头条 | 家居头条 | 老姚之家 | 灯饰之家 | 电气之家 | 全景头条 | 陶瓷之家 | 照明之家 | 防水之家 | 防盗之家 | 博一建材 | 区快洞察 | 深圳建材 | 香港建材 | 佛山建材 | 广州建材 | 东莞建材 | 惠州建材 | 南宁建材 | 崇左建材 | 来宾建材 | 河池建材 | 贺州建材 | 百色建材 | 玉林建材 | 贵港建材 | 钦州建材 | 防城港建材 | 北海建材 | 梧州建材 | 桂林建材 | 柳州建材 |
建材 | 720全景 | 企业之家 | 移动社区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sitemap | 粤ICP备14017808号-3
(c)2015-2017 BO-YI.COM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家电之家